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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刑法知识点汇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2-26 0:08:14 人气: 标签:常识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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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条至第5条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原则、适法人人平等原则、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的,为犯为所的社会关系。如故意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病人在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犯罪。犯罪的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二是过于自信的。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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