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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网络刷单、虚假宣传……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23:45:31 人气: 标签:空包网客

  当事人代表人方某于2009年起任被侵权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网站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销售经理。任职期间,方某于2015年12月注册成立了福建纳莲电气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6月将被侵权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申请注册为福建纳莲公司网站域名的一部分,同时擅自使用被侵权公司网页内容,使得当事人网站的公司简介及部分宣传图片与被侵权公司网站雷同,造成被侵权公司客户误认为当事人公司网站及其宣传的商品为被侵权公司所有或者与被侵权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误认为被侵权公司已进行名称变更,为此纷纷致函被侵权公司要求确认,造成了混淆。

  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为其在“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商店自营的“手机安全清理管家” APP“刷下载量”,人为制造虚假手机用户下载量并在“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商店页面进行展示。此外,当事人利用同样手段,为其他经营者虚增“365彩票”APP手机用户下载量,以提升“365彩票”APP在“百度手机助手”软件排行榜中的排名,并同样进行页面展示,从中牟利。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4日在京东商城开设“众居孕婴用品专营店”,销售防辐射服、收腹带、文胸等产品。当事人通过第三方微信用户组织虚假交易,虚构商品销售状况(销量与销额),提升销售商品在京东数据榜的排名,并通过“刷单”买家虚构商品的用户评价内容和好评度等,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的商业宣传,、消费者。

  当事人通过不具备有效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所谓FDA和CE证书后,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上的非医用口罩产品宣传“FDA/CE双认证、大厂出口品质”等内容,足以引人当事人经营的非医用口罩有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和欧盟“CE”认证,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50000元。

  当事人接受淘宝店铺佣金,为了让该淘宝店铺的商品从数以万计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大的交易机会,与淘宝店铺配合,采用虚构交易、虚假物流发货、虚假收货评价等方式,组织虚假交易(刷单),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及好评度,并借此吸引线.福建嘉会泰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自建网站(包括手机APP)及2019年12月6-8日在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的福建海丝旅游文化节上散发宣的方式对公司的实力、经营规模(包括公司资产、会员数量、线下服务网点数量、控股子公司数量、员工数量、APP注册用户数量)与信誉等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宣传,足以消费者,使其认为当事人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影响其消费选择权,对当事人公司商业信誉等作引人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负责打理某网站经营者建成的两个速包客空包网网站分站,该网站主要业务是为拼多多、淘宝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空包电子面单业务,即“其他网络用户从当事人这个分站购买空包,当事人可以获得1个空包1毛钱的提成。”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售卖空包电子面单,帮助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上卖家完成虚假交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卖家的某个商品销量很好,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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