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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1-28 4:36:38 人气: 标签:有一起旅行的吗

  旅游,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然而62岁的市民老梁却很难惬意起来。前年11月,他外出旅游时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自己在游船甲板上不慎滑倒,导致右脚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前后后花费了治疗费和住院费约4万元。老梁认为,组织这次旅行的旅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去年8月,为了追讨赔偿,老梁一纸诉状将我市某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这起事件,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前年9月,老梁对旅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好几年没去旅游了,趁现在走得动还能到处玩玩。”老梁说,他和朋友们相约来到了市区一家旅行社咨询。

  一番沟通后,老梁等人和旅行社签订了《境内旅游合同》,约定这次旅游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旅程线为三峡六日游。老梁现场缴纳了6000多元的旅游费。出发前,老伴和儿子都嘱咐老梁,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谁能料到,这次出游过程中,还是发生了意外。

  当行程第三天上午游览巫山神女峰时,天空飘起了细雨,老梁登上旅行社安排的游船,在一段没有铺设地毯的甲板上,感觉脚下一滑,他还没来得及反应便狠狠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用汽艇将老梁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脚部位严重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且可能带来后遗症,譬如关节炎和踝关节不稳定。

  “在当地医院治疗有诸多不便,还是送我回老家做手术吧。”老梁提议后,经旅行社同意,他被转至高邮一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好在医生手术及时,老梁虽然能够下地行走了,可是患处还是隐约有些疼痛,特别是阴雨天的时候。“这次受伤留下的后遗症很难痊愈。”老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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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梁受伤住院20多天,累计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约4万元。老梁认为,事发时游船甲板上一处约有20米的距离没有铺设地毯,当天地面湿滑,由于旅行社对于安全保障设施的疏忽,这才导致了意外发生。

  在老梁看来,这次事故的发生和旅行社脱不了干系。随后,他向旅行社追讨赔偿,经过数次沟通,旅行社只赔付了2.9万元。旅行社方面有关负责人说:“老梁作为一名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摔伤是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的。”旅行社方面还表示,他们为老梁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且已经协助他进行了保险理赔。

  去年8月中旬,因为各项损失未得到全部赔偿,老梁来到开发区法院,将这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老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1万余元。

  近日,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针对各方当事人就赔偿标准存在的争议,法院认定了这些事实:原告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40966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款项已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29343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期间,被告应当对原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合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在上下船舶、船面湿滑的情况下,被告的防滑垫未能对通行船面全面覆盖,致使原告在未铺设处滑倒摔伤,应当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通过湿滑船面时,亦应当谨慎通行,其对损害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考虑到原告年龄及身体情况,将责任比例酌定为30%。故被告某旅游公司应承担7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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