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丙妹镇的贾某男与贾某女系同村同组人,2016年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按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成为“夫妻”并开始同居。当时因贾某女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结婚”后便一同到深圳打工,后因一些事情产生矛盾,贾某男生气就独自回家了,后又因一些误会导致双方一直未联系,贾某女也一直在外不回来。2017年贾某男又与另一女孩结婚,并已生育孩子。2018年,贾某女回到家,知道情况后,就到贾某男家讨说法,按照农村风俗双方是已经“结婚”了的,女方家认为:贾某男凭什么在未与她分清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结婚,两家人因此而闹得不可开交。 2018年9月27日,贾某女到丙妹司法所请求协调与贾某男的纠纷。听了双方的陈述后,司法所人员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按照法律,贾某男与贾某女的“夫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考虑到当地的风俗及双方系同村同组人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人员决定从情理上去做双方的工作,让双方根据当地风俗和实际情况,商量如何把事情给解决了,同时也从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后在司法所人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男同意退还贾某女陪嫁的所有物品,协议签订后,为避免双方在退还物品时再次发生口角,丙妹司法所全体人员到现场去督促协议的履行。 因我镇大部分村系少数民族村,文化水平比较低,思想传统守旧,法律意识淡薄,风俗意识根深蒂固,导致很多人认为按照风俗办理结婚仪式后,双方就是夫妻了。殊不知这种“风俗婚姻”不受法律,为避免以后不必要的事情出现,更好的当事人的权益,结婚当事人一定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梦见放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