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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中国那些典妻租妻共妻的奇婚异俗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1-28 4:37:13 人气: 标签:世界奇婚异俗

  这是一稿奇文,摘自作者潘洪钢先生所著《细说清人社会生活》。本贴转自人民网 。本文仅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必搜网观点,曲直请读者自省,切莫“”。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全文如下:

  20世纪30年代,作家柔石曾写过一篇题为《为奴隶的母亲》的小说,其中情节已为人们所熟知了,秀才的妻子不能生育,租来穷苦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租期到为秀才生了儿子为止。作者以凄婉的笔调,从“春宝娘”的角度,写尽了的悲伤。

  清代,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就流行典妻这种风俗。其间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有把妻子典与他人,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期满后还要拿出钱财来赎回的,有的期限长达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儿女,以至于后来难以分辨哪是她原来的本夫了。也有如柔石所写的,短期出典,为人生育,到期领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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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就流行这种风俗了。其中有长期典租的,也有临时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于是向人租妻,租妻时立契约,写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到期后,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清)赵翼:《簷曝杂记》卷4,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6-77页。短期典租的,则多半是临时性的,如外来的生意人、旅游、过者,出资以后,就可以与租来的妻子同居了。在约定的期限内,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客至,原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约定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与客人同居,即使是典租期间与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如愿出资续租则又另当别论。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赶店”之俗颇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赶店多是一次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妇女招待过往客商的办法,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订有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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