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川旅发〔2015〕79号),201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定于10月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遵守,热爱祖国,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 考生应详细阅读网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行政区域,选择报考语种,考试语种包括:中文、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泰语、朝鲜语等7个语种,上传个人照片,按时缴纳考试费。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系统确认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组织实施。考试复习资料使用《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2015年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考生切勿使用旧版、盗版复习资料)。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180元;口试费:中文每人60元、外语每人85元。 我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我委和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八条、第十条的,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届时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岗前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