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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价格监督部门向旅游企业下发《警示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5-10 18:26:22 人气: 标签:关于旅行的书

  本报讯(记者白莹)近日,为进一步解决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举办了两场旅游企业价格行为提醒会。

  在会中,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各大旅行社和旅游企业下发《警示书》,其中包含7条警示内容,具体包括: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指导价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在售票处醒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杜绝发生销售等行为;完善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及有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关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车辆收费标准;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餐具消毒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最低消费金额,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价格;严禁强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特别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欺客宰客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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